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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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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朋友: 
                          您好!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愿为您热情服务。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介绍,了解您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程序。 | 
                     
                   
                 | 
              
               
                |  一、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的消防监督业务 | 
              
               
                 
                  
                     
                      1、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2、 消防监督检查 
                        3、 火灾事故调查 
                        4、 消防安全培训 |  
                     
                   
                 | 
              
               
                |  二、 您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消防监督审核手续 | 
              
               
                 
                  
                     
                        1、您或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或竣工验收时,需办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手续; 
                          2、您或您单位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将投入使用或者开业,或者将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需经过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3、您或您单位在受到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责令停止举办的紧急措施后,如果已经改正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想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时,需经过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4、您单位的下述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从业人员; 
                            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 
                     
                   
                  
                 | 
              
               
                |   三、 
                  您应如何办理消防监督审核手续 | 
              
               
                 
                  
                     
                        1、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希望能够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复查; 
                          4、如需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名申请。 | 
                     
                   
                  
                 | 
              
               
                |  四、 
                  业务受理地点及联系方法 |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a.石家庄市区受理地点:石家庄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中山中路建国大酒店2楼) 
                           联系电话: 0311-6962864 
                          b.各县(市)单位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点此查看联系方式) 
                          2、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复查 
                           按照管辖权限的划分,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3、消防安全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黎明街43号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宣传科 
                          联系电话:0311-861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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